广东省关于疫情物价文件/广东疫情政府文件
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非法经营案
〖壹〗 、典型案例为文某、饶某非法经营案,二人因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熔喷无纺布费用牟取暴利 ,被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 具体分析如下:案件背景与行为定性文某的公司日常经营过滤类材料,2020年2月疫情期间,其明知熔喷无纺布是口罩核心原材料 ,仍与饶某约定以每吨18万元的费用生产并销售469吨,实际成本每吨不足2万元。
〖贰〗、多起哄抬物价行为被依法严惩,相关经营者因构成非法经营罪获刑。具体说明如下:典型案例及处罚情况 上海市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谢某在疫情期间哄抬口罩费用:该公司以每盒125元购入口罩 ,日常售价7元/盒,疫情发生后将费用从21元/盒逐步涨至198元/盒,违法所得16万余元 。
〖叁〗 、上海两蔬菜经营户朱某某、肖某某因哄抬物价被采取刑事措施。今年4月以来,二人为谋取非法利益 ,将采购的蔬菜包装成套餐后加价50%-70%对外出售,涉案金额达40万余元,非法获利12万余元。违法事实:通过分装套餐形式掩盖费用涨幅 ,利用疫情期间市民对蔬菜的刚性需求实施哄抬行为 。
〖肆〗、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 、哄抬物价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伍〗、上海一外卖骑手赵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通过私下提高跑腿费、恶意加价等方式非法牟利两万余元。案件背景与起因4月17日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长宁公安分局侦破一起外卖骑手恶意哄抬物价的非法经营案件。
〖陆〗、典型案例借鉴2020年2月,某地黄牛以每只5元的费用购进口罩,后以每只30元的费用倒卖 ,非法获利10万余元 。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该案例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总结:疫情期间黄牛的违法性质取决于其行为后果 。
疫情期间,佛山一超市哄抬物价被查,将面临什么处罚?
这家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超市将会面临10万元的行政处罚。日前 ,佛山一超市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被处罚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2021年6月5日下午,佛山市南海区一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举报,群众称同城社区内某超市存在哄抬物价的行为 。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 、牟取暴利的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并依法从重处罚。具体来说:定罪依据: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费用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 、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基础处罚措施经营者违反规定推动商品费用过快、过高上涨的,首先会被责令改正 ,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若没有违法所得,则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加重处罚对于情节较重的哄抬物价行为 ,罚款额度将提升至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根据《费用法》第四十条,对于哄抬物价的行为,相关部门将首先责令经营者改正其违法行为 ,并没收其通过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全部违法所得 。罚款: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可以对经营者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费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于哄抬物价的经营者,首先会被责令改正其行为 ,即要求经营者停止哄抬费用,恢复正常的市场费用水平。同时,执法部门会没收经营者的违法所得 ,即因哄抬物价而多收取的不当利益。

哄抬物价?罚!中卫市惠之家超市疫情期间「乱涨价」被严查
中卫市惠之家超市因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封并立案调查 。具体事件经过及后续措施如下:事件背景:8月4日,中卫市确诊一例区外输入新冠肺炎感染者,沙坡头区主城区启动临时静默管控。当日 ,有市民通过网络反映惠之家超市存在土豆费用过高、工作人员现场调高费用等问题。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构成犯罪,将被依法严惩 。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 、哄抬物价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损害公众利益,比较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此类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犯罪,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延伸说明:哄抬物价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可能触犯多项法律:《费用法》第〖Fourteen〗、条:明确禁止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费用 ,或捏造 、散布涨价信息哄抬费用。
这件事情给更多的商家带来了警示,同时也让商家明白了民生问题才是最关键的 。因此所有商家千万不能出现哄抬物价的行为,因为这样做也会让他们受到处罚。这个商家因为在售卖土豆的时候出现了涨价的行为,所以该商家也受到了有关部门的罚款。对于大部分人群来说 ,他们都比较喜欢去菜市场买菜 。
图:河南市场监管人员对药店防疫用品进行质量抽检重拳打击费用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稳定疫情初期,部分商家借机哄抬物价 ,如郑州某超市将大白菜定价至69元/颗,被顶格处罚50万元。
疫情哄抬物价的认定标准
哄抬费用的认定标准与法律冲突湖北省规定:根据湖北《意见》,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 ,疫情相关商品不得涨价;若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即构成哄抬费用。洪湖市药店的进销差价率为67%(1-0.6)/0.6×100%),远超15%标准 ,因此被处罚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认定标准: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 ,或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
依据地方规定,购销差价超15%即属哄抬费用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费用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鄂市监竞争[2020]3号),疫情期间商品购销差价超过15%的行为可被认定为哄抬费用。
疫情期间物价上涨多少算违法
依据地方规定 ,购销差价超15%即属哄抬费用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费用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鄂市监竞争[2020]3号),疫情期间商品购销差价超过15%的行为可被认定为哄抬费用 。
进价0.6元的口罩,定价不超过0.69元不违法。洪湖市市监局认定标准: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哄抬物价 ”的认定标准为购销差价额超过15%。以进价0.6元计算 ,合法定价上限为0.6元×15=0.69元 。若售价超过0.69元,则可能被认定为哄抬物价。
非法获利29万余元。处理结果:杨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态度:上海公安针对商家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 ,将紧密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广泛收集线索、重拳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安全稳定 ,保障市民群众合法权益。
大庆市土豆经营部罚款的法律依据与情境违法行为:大庆市王三土豆经营部在疫情期间,将进价2元/斤的土豆售价从4元/斤涨至2元/斤,比较高进销差价率达666% ,被认定为哄抬物价。
003年两高《解释》第6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 、费用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
疫情期间从严监管具有合理性疫情期间 ,民生商品费用稳定是保障社会秩序的关键。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费用法》第四十条,对哄抬物价、费用欺诈等行为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便利店虽仅获利24元 ,但加价行为可能引发消费者对物价失控的担忧,甚至导致市场恐慌 。
疫情期间发“国难财 ”哄抬物价?比较高人民法院:构成犯罪!
〖壹〗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构成犯罪,将被依法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 ,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比较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此类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犯罪 ,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贰〗、在疫情期间不法经营者利用国难,哄抬商品费用 、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等行为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叁〗、上海两蔬菜经营户朱某某、肖某某因哄抬物价被采取刑事措施 。今年4月以来 ,二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将采购的蔬菜包装成套餐后加价50%-70%对外出售,涉案金额达40万余元 ,非法获利12万余元。违法事实:通过分装套餐形式掩盖费用涨幅,利用疫情期间市民对蔬菜的刚性需求实施哄抬行为。
〖肆〗 、上海一男子10天通过网店销售蔬菜赚150万,因哄抬物价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具体分析如下:事件概述:上海一男子在疫情期间通过网店销售蔬菜 ,10天内营业额达175万,利润高达150万,利润率达600%。该男子因哄抬物价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伍〗、疫情期间发国难财的人应从严从重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是详细的处罚措施:责令改正:对于哄抬商品费用、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相关部门将首先责令经营者进行改正 ,停止违法行为。
〖陆〗 、对于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如制售假冒伪劣口罩、哄抬物价造成严重后果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以及罚金等附加刑 。总结:疫情期间发国难财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必须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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